一、办理对象
武汉市中心城区户籍或非武汉市户籍但被中心城区用人单位聘用的社会化管理人员。
二、所需材料
个人委托: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外地户籍在我市企业或社会组织聘用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单位出具的存档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在市区属律师事务所工作的,需执律所介绍信以及与律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实习律师)或劳动合同(执业律师)。
三、办理程序
1.持所需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原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离职材料),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窗口开具调档函;
2. 持调档函到原存档单位办理人事档案转出手续。档案转递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原单位派专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或工作证)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3.档案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后持所需材料办理存档回执或存档证明。
四、办理时限:符合政策并材料齐全随到随办